新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app*官网公布盘锦市兴隆台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新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app*官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1个)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文物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应急管理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审计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统计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消防救援大队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办事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沈采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8个)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渤海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创新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欢喜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惠宾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曙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兴隆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兴盛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振兴税务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分局创新派出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分局渤海派出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分局兴盛派出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分局振兴派出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分局兴海派出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分局新工派出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分局惠宾派出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分局兴隆派出所
三、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1个)
盘锦市兴隆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
四、相关要求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职权。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调整信息报送区司法局审核。经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公告发布后,2024年3月15日《新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app*官网公布盘锦市兴隆台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同时废止。
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
2025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