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博远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当事人:盘锦博远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兴教罚字〔2025〕第02号
处罚事项:超出许可范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法律依据: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处罚内容:一、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二、退还家长未消课费用8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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